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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事项: 食品生产许可

办理时限65 个工作日

办理程序

省级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受企业提交的《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》和其它书面材料,初步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;

省级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审查组审查书面材料;

省级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《受理通知书》;

审查组审查企业基本条件审查(包括生产必备条件和检验能力);

检验机构进行发证检验;

市级汇总合格企业名单和材料上报省级,省级将名单和材料上报总局;

总局统一批准获证企业名单;

省局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;

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。

许可条件

应当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;

取得卫生许可证;

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。

提交材料

• 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;

•  工商营业执照、食品卫生许可证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;

•  企业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;

• 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;

•  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

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科

电话 :39904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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